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闽委发[2004]2号 2004年2月13日)
2003年,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化改革,锐意创新,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克服了突如其来非典疫情的严重冲击和历史罕见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农业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2004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展县域经济,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2004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2.6%;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5%。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围绕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九个重点特色产品,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和促进基地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提高畜牧、水产、林竹、园艺等优势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畜牧业重点发展生猪、奶业、草食动物;水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深水网箱养殖和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积极拓展外海远洋捕捞业;林竹业重点发展竹木加工、花卉及森林旅游等;园艺业以建设优质高效的优势产业带为目标,改善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一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各级财政要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在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都要一视同仁。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进行技术培训、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设施建设和治污建设等,给予财政补助。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开展订单合同规范年活动,规范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