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全面开展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婚育保健,提高综合避孕率、避孕有效率和及时率;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随访工作,防止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坚持走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相结合的路子,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推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以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适合农牧区特点的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加强计生药具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努力把工作做在孕前,满足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
(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的流人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为主,协调并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围绕办证、租房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六)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
到2005年,区、地(市)计生委和50%的县计生办建立局域网,并与自治区计生委联网,实现公文转送、数据统计、信息交流自动化、网络化。
(七)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从2001年至2005年末,建立健全各级协会组织,力争到2005年末,在全区73个县(市、区)建立基层协会组织,七地(市)建立幸福工程组委会。
四、“十五”期间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处理好人口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口计划,每年至少召开1~2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人口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确保机构稳定,保证所需人员编制,使计划生育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划生育队伍,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民主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一支具有敬业、务实、廉洁、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