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人口与
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70号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十五”期间,是我国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加快经济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抓住机遇,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西藏人口与计划生育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九五”期间工作回顾
“九五”期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方针,坚持走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路子,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在农牧区,充分利用现有卫生保健网络资源,积极推行医疗、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四位一体”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县级卫生服务中心机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使群众婚育观念和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下降。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向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目标迈进,农牧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九五”末,农牧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率稳步上升,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95年的3.81下降到2000年的3.0;城镇人口进一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模式转变;农牧区群众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成。1996年至2000年,我区人口处于生育高峰期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九五”人口计划,实现了2000年将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62万以内的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特别是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不够普及;二是随着广大农牧民群众婚育观念的不断转变,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未能与农牧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同步发展,不能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迫切要求;三是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服务网络不健全,难以满足人们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要求;五是计划生育管理、技术人员数量较少,且素质偏低,难以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