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69号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自治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进一步压缩正式文件,在坚持以往有效反馈做法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建立督查专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专报的内容。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一)本地区、本部门传达贯彻的基本情况;(二)研究确定的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做好有关落实事项工作情况综合反馈的基础上,还要做好对督查工作的单项情况反馈,如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某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提请上级政府应注意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等。凡报送的反馈报告,均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机关公章,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二、督查专报的适用范围。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提出的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和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主席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三是落实领导批示事项工作的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四是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五是各地市、各部门重要政务工作督查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督查专报的报送时间。一是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主席办公会议纪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报送,凡有督查通知的,均按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反馈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反馈落实情况,应于会议结束后45天内报送;其他需要反馈的贯彻落实情况,可视情况随时报送。二是落实领导批示事项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的专报,有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要求的,可视情况随时报送。
四、督查专报的使用。区政府办公厅将各单位报送的督查工作专报材料进行登记、归档。对专报的材料,将定期综合归纳后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参阅;参考价值高的,经分管秘书长同意,可将原报告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有的可在《西藏政务督查》上刊发或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