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隔离消毒
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发现非典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立即实施隔离控制和消毒处理措施。农牧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就地留验观察,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家庭隔离和集中隔离措施,并提供其生活必需品。
疫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深入疫区,对传染源滞留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指导基层正确开展隔离消毒工作。
四、群防群控
我区无病例报告,但周边省(市、区)发生非典疫情流行,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交通(铁路)、民航、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实施卫生检疫制度,在汽车站、机场以及边境(区界)交通道口设立检疫站,实行入藏检疫,对来自疫区省份的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不能排除者采取留验观察措施,严防疫情传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生疫情省份的信息沟通,掌握疫情动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第六部分 医疗救治
一、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的设置
加强现有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和定点医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作为防控的重点部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控制院内感染,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控制疫情的扩散。
疫情发生后,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设立发热门诊,并设立规范的隔离留观室。并做到“两分开”,即发热门诊与普通门诊、隔离病室和普通病室分开,发热病人之间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各地(市)指定地(市)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并为定点医院做好人才、技术储备。
二、病人的救治
实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发热门诊发现疑似非典病人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不得拒收,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医疗专家组,县级医疗专家组认为不能排除非典时,应立即报请地(市)级医疗专家组会诊。一旦确诊,应立即报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分钟内派出急救车,专人专车转送地(市)级定点医院治疗。
定点医院应在接到疫情通报后1小时内准备好床位,并做到人员、药品、设备及时到位,集中收治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必须单人单间收治。
对流动人口中发现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要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由首诊医疗单位及时专人专车转送当地定点医院治疗,不得跨地(市)、跨自治区转送病人。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疗方案》,积极探索和总结治疗经验,充分发挥藏医藏药的作用,体现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