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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第五部分 预防与控制

  一、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监测点疫情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农牧区在2小时内、城市在1小时内赶赴监测点,对非典可疑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为进一步确诊提供流行病学信息。
  非典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派驻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实行流行病学调查“零”距离和关口前移,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传染来源和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为临床诊断提供流行病学资料,指导发热门诊及时留观可疑非典病人。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通过对密切接触者的调查,进一步掌握非典传播的可能线索,并实施进一步追踪流调,使传染源得到早发现、早隔离,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预警处置
  一级疫情预警时:主要由疫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相邻县(市、区)要严密防范,加强人员出入监控,防止疫情的传入。自治区、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为防控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级疫情预警时:由疫情发生地的地(市)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防控工作。要根据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农牧区、建筑工地、车站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农牧区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三级联防责任制,建立以村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联络站,确定疫情监测报告员,每日对农(牧)民测量体温,逐户排查返乡民工和外来人员,从简办理婚丧嫁娶,禁止集会等活动,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逐级上报。学校实行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制,建立师生、员工晨检制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保持校舍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停课措施。娱乐场所要建立测量体温和消毒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停业、关闭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措施。交通、铁路、民航实行健康申报和检疫制度,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实行出入双控,定时检测司乘人员体温,发现可疑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乘运工具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控制疫情传播。建筑工地实行业主负责制,确定疫情监测报告员,每日对民工测量体温,对民工居舍进行定期消毒,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措施。相邻地(市)要及时沟通信息,严密监测,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疫情传入。
  三级疫情预警时:由自治区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防控工作,除落实好二级预警控制措施外,要动员区域内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控。实施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区自为战,校自为战,厂自为战,楼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控策略,设立检疫点和消毒点,控制人口的频繁流动,在群众中开展一天早、晚两次量体温和家庭居室通风、消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发热病人,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形成防控屏障,控制疫情蔓延。
  未发生疫情的地(市)、县要认真做好来自疫区人员的筛查工作,及时在与疫区相通的汽车站以及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检疫点,落实测量体温措施,对车辆进行有效消毒,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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