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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藏政发[2003]79号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藏政发[2003]27号文件)废止。

          西藏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自治区区域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组织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充分发挥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全面加强非典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总责;非典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五级负责制;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非典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坚持以卫生部门专业防治为主体,根据非典流行强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采取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和出入双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四)常备不懈、反应迅速
  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发生非典疫情,能够迅速采取果断、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及时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控制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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