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开展突发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证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启动自治区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建议国家予以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自治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服从自治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4.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计划部门: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保障突发事件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基金。
人事部门:制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和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激励政策。
经贸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保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
交通部门:组织地方相关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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