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中心,作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常设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日常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霍乱在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发病15~50例;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6.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区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1.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其它地区出现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
3.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2人以上;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