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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中心,作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常设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日常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霍乱在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发病15~50例;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6.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区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1.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其它地区出现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
  3.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2人以上;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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