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藏政发[2003]78号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长效机制,预防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发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完善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所担负的责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有效、减少损失,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根据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军队的有关部门组成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自治区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措施。
(二)地(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地(市)、县人民政府参照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地(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