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关于提高粮食
生产能力和深化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津农粮[2004]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的实际,2004年,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新一轮结构调整,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升种植业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增强竞争力的目标,下大力量落实有关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深化种植结构调整,依靠科技提升种植业整体水平。突出抓好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推进优势作物布局,推进产业化经营等措施,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理解和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针。不能把调整结构与粮食生产对立起来,不能简单地认为结构调整就是压粮扩经。二是调整农业结构要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粮食生产有机统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下大力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三是坚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放松,坚持深化结构调整不动摇,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
(三)总体目标:粮食生产要在不断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的基础上,以2003年区县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依据,2004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96万亩,亩产增加5公斤,总产量13.2亿公斤(各区县2004年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种植业结构调整要以优势作物区域布局规划为基础,扩大优质作物种植,建设优势作物产业区、产业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四)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国家下达我市粮食指导性计划的完成。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把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作为今年农业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面积、产量任务分解落实,并按区域、按作物、按品种抓好布局,掌握种植进度,抓住关键环节,帮助农民解决良种、植保、技术和销售等生产流通问题。
(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管理。要认真执行《土地法》、《土地承包法》,落实《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
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措施。要突出抓好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质量管理,实施沃土工程、扩大秸秆还田面积、增加有机肥投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覆盖、合理轮作和旱作节水等技术,从根本上解决耕地质量退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