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软件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孵化培育功能
继续支持浦东软件园三期工程建设,使园区在软件出口、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产品开发等方面形成优势。加快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基地的孵化培育功能。
(五)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构筑软件人才高地
继续实施留学人员创办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资助计划,吸引留学人员来沪创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国外高级人才、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依托软件学院,培养既熟悉专业又精通经营的国际化高级复合型软件人才。依托各类软件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加强软件开发人员外语和编程能力培训,培养一大批熟练的软件技术工人。
五、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
用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建立与完善上海的风险投资体系,充分发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作用,对本市优秀软件企业进行宣传推介,为其上市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软件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软件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版、非法销售等侵犯软件权益人利益的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对不同所有制的软件企业一视同仁,尤其是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方面提供帮助。加强软件行业协会、软件评测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软件企业发展提供市场信息和服务支持。
(三)建设软件工程研究中心
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依托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国家级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软件工程化管理,提升软件产业创新水平。
(四)加强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
围绕关键技术如开放源代码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存储技术等,实行产、学、研相结合,进行集中攻关。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五)建立促进软件出口的服务体系
在软件出口基地内,建立软件出口通关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制定针对不同区域、重点市场的出口激励政策。支持软件经纪人公司的发展,增强吸引国外订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