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式启动“万人就业项目”,抓好资金落实、人员配置和运作整合,吸纳一批本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推进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制定市、区(县)两级实训基地相关规范,启动“灰领”职业培训工作。以外劳力用工监察为重点,加强劳动监察,完善三级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做好价格稳定工作。研究电价调整方案,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完善排水费调整方案。研究制订新型高等教育模式(网络学院)的收费政策,制订、公布中标药品和部分医疗器械最高零售价格。
6、推进人口综合管理,抓紧制订居住证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省际协作管理,探索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的新机制。
三、产业发展
1、工业。编制钢铁、汽车、微电子等专项布局规划,推进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启动造船产业基地建设和大众轿车30万辆生产项目等入驻临港新城。整合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
2、金融业。实施《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纲要》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促进金融机构和资源集聚。研究上海金融稳定工作框架。
3、商贸业。加强市场监测,保持商品市场的繁荣、安全、稳定。确保粮、油等重要商品的供应。
4、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保持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推进中低价商品住房建设,出台有关管理政策。加强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完善房产交易市场的管理。控制动拆迁总量、完善政策机制、化解历史遗留矛盾,探索建立动迁安置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5、旅游业。实施《
上海市旅游条例》。加快旅游市场的全面复苏,办好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整合工业、农业旅游资源,形成新的都市旅游产品。加快上海旅游培训中心基地和旅游纪念品展示中心基地建设。深化邮轮经济发展的方案。推进沪苏浙二省一市旅游业联动发展。
6、郊区“三个集中”。制定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完成“‘三个集中’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抓好农作物冬季管理和春耕备耕,完成农田水利建设任务。
7、信息化。发布《2004年上海市信息化工作要点》。出台本市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意见》。做好落实《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准备工作。做好数字电视、城市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继续推进银行卡应用、电子政务等,启动“市民信箱”和“付费通”等实事项目和来沪人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