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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行政监察,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会同市编办牵头负责。
  五、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要根据我市第三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情况及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清理工作结果,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适时进行调整,保证机构精简。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安排顺利进行
  (一)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出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的措施和办法,市政府所属部门的措施和办法要在2004年7月1日前报市监察局。
  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本区或本部门行政许可法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保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2004年第二季度,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各区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三)市、区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使之与行政许可法一致。
  (四)监察机关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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