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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建设目标
  各责任单位要指导督查项目建设单位,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理造价内按期建成使用。
  1.主管单位对建设进度目标负总责。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前期工作计划和施工网络计划,制定应对不利因素影响的预案,做好关键工作,创造各种保证条件,确保开工、竣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完成。
  2.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或本部门主管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时到位;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责任单位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建设环境
  各县(市)、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百项重点工程的建设环境负总责。
  1.要协调各级城市规划、房产、国土资源、建设、拆迁、市政、公安、物价、行政执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解决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有关问题。对各种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保证百项重点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现象,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保证项目建设不受干扰。
  (四)强化服务
  1.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深入项目建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一落实项目的审批、选址、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做到合理安排,交叉进行,提高效率,使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2.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有关部门对涉及百项重点工程的审批事项和资金拨付,要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一次告知,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需报上级政府及部门审批的,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转报工作。
  3.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银行及时进行项目评估并向上级银行推选和申报,争取国家专项贷款,优先解决配套资金;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主动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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