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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
 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郑州市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计委、大项目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大项目办。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百项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即项目所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
  1.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百项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实行领导联系督查制度。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百项重点工程的联系督查明确到有关领导,联系领导每周要安排一天时间深入项目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影响建设进度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问题的督查落实要每旬报告一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每个项目的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到位资金、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于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建设信息月报表》。
  5.实行月调度例会和双月联席办公会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月调度例会,分析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参加双月联席办公会,解决好夜间施工、工程车通行等共性问题及其他个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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