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原则上由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所需的工作人员可从有关单位借用,也可通过返聘、临时招聘等办法解决。对于普查摸底、登记、复核、审表等工作环节所需的大量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进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按照《通知》要求,这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来保障工作的实施,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政府将对贫困区县(自治县、市)的普查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普查经费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予以安排。
凡在我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重庆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 重庆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沐华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永生 市统计局局长
杨庆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汪 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松柏 市编办副主任
刘有恒 市国资委副主任
袁家骧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但小龙 市建委副主任
黄 伟 市商委副主任
王济光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郑殿林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尹崇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 翔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俊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川渝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卫 市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