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意见
(渝府发[2004]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发出了《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经费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改革普查制度,把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的第一次经济普查。认真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的经济普查是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家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具有现实意义。直辖以来,我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集中精力搞好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四件大事”,取得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大步推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但由于种种原因,对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把握还不够全面,某些经济数据也需进一步核实。充分利用这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机遇,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是我市经济生活和政务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把握经济普查的特点
按照《通知》精神,此次经济普查在我市具有对象多、范围广、内容细、时间统一和难度大的特点:
(一)对象多。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据现有资料初步测算,全市普查对象约有近10万法人单位、14万余产业活动单位和50万左右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