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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

  26、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消除体制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人才选拔、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社会保障、人才落户、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去创业。进一步疏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的渠道,完善服务措施,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提供全方位、便捷有效的人才服务。
  九、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
  27、引导和鼓励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发展。定期或不定期从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选派科技人员、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工作。建立和实行发达地区干部到欠发达地区挂职工作制度,加大欠发达地区干部到省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的力度。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创业的人才,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为其异地落户提供方便。鼓励欠发达地区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环境。
  28、制定智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行动计划。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探索对欠发达地区新的人才支持形式。根据欠发达地区的需要,制定智力支持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群众团体在人才智力扶贫中的作用,定期选送专家学者、硕士博士服务团、大学生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工作。
  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9、完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整合力量、提供服务等方面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建立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的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力量。把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重才爱才单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识人用人工作,爱护人才,信任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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