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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

  21、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增强人才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优化有利于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法制环境。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人才流动中的消极现象,及时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2、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观念,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的增长要与财政支出的增长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用好省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的投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设立单独的科目,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支持我省人才开发事业。
  23、加快培育和发展高层次人才载体。加强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加大对省内科研院所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性的研究开发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建制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所。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知名中介机构来我省设立分院、分所、分支机构,尤其是要加大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2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企业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制度。每位省委常委、副省长联系若干位在我省取得重要业绩、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专家咨询组织。各级决策机构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视吸收专家的研究成果,实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
  八、完善政策,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
  25、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力度。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把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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