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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

  9、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暂时超编进人,以后逐步纳入编内管理。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对来我省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各地应制定引进人才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有条件的市县要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或周转住房。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高校毕业生来浙择业,可以先落户,后找工作,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必须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10、充分发挥柔性引才机制的作用。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省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制定浙江省居住证办法,通过柔性引进来我省工作、创业或服务的国内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发给《浙江省居住证》并享有我省当地居民相关待遇。
  11、积极做好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贯彻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大力吸引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和服务,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完善留学人员服务体系。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资助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风险资金。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其中比较优秀的,经考察后可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加强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吸引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专家为我省服务,促进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
  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12、加大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更新交替机制,努力实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重点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党政领导人才考试测评中心,加强对考试测评工作的系统研究。改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方法,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实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调任制度,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绩效考核。探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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