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转变机关作风。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的问题,切实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主动性。增强大局意识,对于中央决定、上级交办的事项,速决速行,雷厉风行,防止中阻梗,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精简会议文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9、提高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消除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政令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10、强化监督机制。设立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的监督职能。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针对效能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11、严格考核奖惩。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实施办法,严把考核关。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12、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省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设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案件处理。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