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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
 (浙委发[2004]12号 2004年2月1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1、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落实“八八战略”的有效保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机关全面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狠抓落实年的总体部署,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级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这条主线,用贯彻落实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效;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以点的突破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公平公开、严格考评,建立考评制度,健全激励机制,积极营造重视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不断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上新水平。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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