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的服务机制,健全县域内金融对农业的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经营机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要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难的问题。鼓励推广和发展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农贷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分散担保风险。改革农业保险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基金,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
27、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保障基本生活。改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城乡救助水平。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县级大病统筹为主、其他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
十、切实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创新工作机制
28、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特别是县级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自觉地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把农业基础是否加强、农民收入是否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是否发展、城乡差别是否缩小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完善体系,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牵头抓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工程。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把服务延伸到农村,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强大合力。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