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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七、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6、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在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同时,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增强集聚各类企业和生产要素、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强县、强镇更快发展,扩大中心镇经济管理权限,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创业的良好环境。
  17、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心镇建设和中小企业联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水平,促进特色块状经济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增收的机会。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订单”培训,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对吸纳当地劳动力成绩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和表彰。
  18、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改善进城农民的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的职责。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八、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19、加快推进下山移民、海岛移民和劳务输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梯度推进”的原则,加快下山移民、海岛移民进程。今后4年,每年完成5万人的移民任务。各级都要有重点地抓一批移民小区建设。继续优先安排移民点土地指标和道路建设等资金。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异地转移。
  20、加强“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发挥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个积极性,大力推进互惠互利的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扶贫开发小区等形式实施异地开发。进一步强化挂钩单位的帮扶职责,创新帮扶方式。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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