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坚持和完善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民营科技推广组织,鼓励发展与优势产业和特色块状经济相适应的区域性专业技术推广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各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技投入,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比例必须达到三分之一。继续抓好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办好“浙江农网”,大力推广农技110等服务形式。
五、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9、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重点搞好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规划相衔接。2004年基本完成1万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再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其他村庄的规划编制。
10、推进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按照“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和建设农村新社区的要求,加快中心村建设。全面启动示范村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和平原、山区、海岛不同类型,建成一批“户富、村美、班子强”的示范村。对经过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村,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称号。对搞好规划并启动村庄建设的,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积极推进宅基地退宅还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用于中心村建设。在坚持一户一宅和符合法定标准范围的前提下,农户可以退出的老宅基地面积置换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切实加强农村社区绿化、道路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以改路、改水、改厕、改线和垃圾集中处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动面上村庄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中心村建设。
11、加大财政投入和部门力量整合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专项投入,省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规划补助和对搞得好的市、县的奖励。各部门正在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都要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到示范村和整治村。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配套工程的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