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4]1号 2004年1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1、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中心,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整体推进城乡改革,逐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力争农业效益有新提高,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农村面貌有新变化。
二、进一步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2、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系列产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效益农业的发展水平。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预测预警体系。花大力气抓好农业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发展开放型农业。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到省外、境外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推进海洋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自营出口和开展出口代理业务,参加国际性农产品促销活动。各级外经贸扶持基金要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支持出口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国际认证等。推动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发展,支持出口企业突破国际贸易壁垒,努力扩大出口。
3、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全面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品牌、有实力的知名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形成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新机制。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农业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给农户带来实惠,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要实行平等的支持,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努力把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尽快放给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培育专业种养大户,进一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省要重点培育壮大1000家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和100万户专业大户,努力提高我省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