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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杭州海关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我省是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大省。2002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广大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增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还存在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为实现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是出现政治性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将会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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