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
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公文多头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电子文件报送滞后或不报、领导批示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办公室(厅)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贯彻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有关规定
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应带头学习《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熟悉并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公文处理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力度,对全省政府系统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着力解决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执行公文报送制度。要坚决纠正公文多头报送问题。公文多头报送违背公文处理程序,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规定,凡是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签收、分办。
(二)切实加强上报公文的审核把关。要重点审核报送的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要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和请示性公文事先协调规定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电子公文收发规定。各地、各部门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将电子公文传送到“省政府公文”收件箱;尚未联网的单位,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附软盘,并要抓紧做好与省政府办公厅公文联网工作。要严格网上收文制度和值班制度,保证每天至少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网上收文工作的落实。节假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要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