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外经贸、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依法加强对设立国际货代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货代行业日常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清理、查处非法船代、货代。制订船代、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培育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的诚信品牌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主流市场。
13.规范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对进出口企业实行风险管理,引导进出口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的良好形象,使守法企业获得实惠。探索建立监督自律制、责任追究制以及企业诚信评估和激励机制,预防和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非法行为。2004年,新增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企业500家左右,使纳入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占全省进出口贸易额的75%。
14.扩大跨关区协作,推进跨关区无障碍通关。杭州、宁波海关和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两个关区进出口无障碍通关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扩大通关范围。同时要加强与兄弟省市口岸的合作,争取早日实现与上海、南京等长江三角洲地区口岸的跨关区无障碍通关。
(四)改善“大通关”基础设施环境,推进通关电子化、信息化,有序发展物流中心。
15.省口岸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按照优化布局、保证需要的原则,对已开放口岸进行必要的清理和调整。重点发展和完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等航空口岸的功能,做好现有水运口岸的提效和扩大开放的工作。加快重点港口的开发进程,促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16.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口岸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口岸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口岸货物通过及作业能力。整合口岸资源,减少周转环节,提高物流速度和效率。
17.加快电子口岸的组织建设和推广工作。省口岸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整个“大通关”进出口的作业流程和现状进行调研,掌握相关环节业务的需求,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总体作业平台的建设方案。研究中国电子口岸杭州数据分中心、宁波数据分中心和兄弟省市电子口岸的数据交换问题,逐步扩大合作。推进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数据业务平台业务的分类整合,加强电子口岸的标准化建设。
18.探索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网上订舱、提箱、运输、仓储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协作。研究探索由建设各有关部门的纵向网向创建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的转变,构筑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的一条龙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处理的公共信息平台。
19.省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如何促进我省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作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编制《浙江省国际物流中心规划》,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物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