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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3.积极进行监管模式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完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各类业务规定,积极探索各种新型通关模式,根据不同地域、进出口产业门类和企业发展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通关模式和通关运输方式。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实施多部门信用管理办法。
  4.各查验单位要加强内部工作程序和职能的有效整合,努力将“串联式”通关作业流程转变为“并联式”,将“多站式”通关手续办理转变为“一站式”;将各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单独分别查验改为一次性共同查验,努力缩短和减少港口的提箱、移箱时间和次数,进一步提高出入境、过境的检查效率。积极推广应用“进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在有条件的口岸设立海港“一站式”通关中心。对这项工作,各查验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题方案并明确时间表,省口岸办要及时进行督促和协调,在2004年要有实质性进展。
  5.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2004年积极实施进出口货物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和推行异地报关(多点报关)、口岸分流放行的通关一体化办法。
  6.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和港口等部门要在2004年全面推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预约或值班工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行“5+2”工作日制度。
  7.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要加快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管理方式的改革,逐步实现“船舶网上预报检”制度,不断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为出入境运输工具、人员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8.做好IT企业的便捷通关工作。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制订为IT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通关的便利措施。通过便捷、加急、上门、提前、担保、联网等方式为IT企业提供快速通关的便利。对于进口IT等高新技术产品的检验,采取先放后验、共同检验、抽检的便利措施。
  9.做好物流中心的通关工作。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内陆物流中心实行报检、报关、订舱、提箱、验货、仓储等一条龙服务,使港口功能得到延伸。发挥海关监管场地功能,加大对重点物流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使之成为区域范围内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公共平台。同时,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积极建设港口物流中心。
  10.增设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争取2004年在重点出入境货物集散地再增设若干家海关、检验检疫机构。
  (三)加强配合,进一步改进口岸相关部门的工作。
  11.外汇管理部门要做好全面推广应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及“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工作,按照扶优与限劣并举的政策导向,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快自动核销企业资格评定标准的制定和自动核销企业的评定工作,扩大我省自动核销企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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