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2004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精神,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上努力实现新的突破,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省发展大流通、推进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2004年我省“大通关”建设以通关提速为首要目标,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口岸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
2004年“大通关”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22项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大通关”协调机制。
1.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负责全省“大通关”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省“大通关”建设的全面情况,按照实施“大通关”、建设大口岸、构筑大平台、发展大物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大通关”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长期规划;研究部署全省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的“大通关”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
2.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全省“大通关”建设总体情况和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大通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工作方案草案,协调有关具体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