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四、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搞活房地产市场
  (一)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要认真核定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当地住房价格、补贴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直管公房和财政负担单位公房出售的净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纹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力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前,要重点推进在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提高这项制度的覆盖面。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职工住房消费中的互助作用,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作力度,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置业担保体系,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和监督,切实保障包括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要认真清理影响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定政策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约定外,各地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私有房屋上市转让设置限制条件。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要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加快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
  五、加强信贷监管,保持房地产金融稳健运行
  积极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金融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的监管。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贷款。切实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切实加强个人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条件,依据相关规定,对不同购房情况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相应的利率。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及时防范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六、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