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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浙政发[2003]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得到了有力地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是,我省在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城镇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住房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市场行为还有待规范,一些城镇特别是部分大中城市住房有效供给不足,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业发展与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还不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住宅与房地产业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带动力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进一步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按照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使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努力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供给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住宅建设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我省2004年到2007年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今后四年,全省城镇新建竣工商品住宅8000万平方米,到2007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4平方米;到2007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左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今后四年,全省新建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00O万平方米以上,全面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建设,提高住宅建设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全装修成品房供应的比重;加快发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原有住宅小区到2007年底70%左右实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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