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
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的若干制度》的通知
(穗府[2003]6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充分发挥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现将修改补充后的《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的若干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府办公厅反映。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的若干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协商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与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有关的问题时,邀请相关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在出台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和改革项目等重大事项前,应注意听取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意见,并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对口联系部门领导人事变动,应在调整后及时通报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四)市政府各对口联系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与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定期联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调研或组织其他活动。
二、领导走访制度
(一)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的领导每年应安排1—2次走访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征求他们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的领导应与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与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负责同志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