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等工作,严格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合理编配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提高素质,改善办公条件,保证人员和办案经费。
八、强化科教兴林,提高林业整体水平
23、把林业科技进步贯穿于林业重点工程的始终。实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定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的技术标准,纳入工程检查验收考核指标体系。重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组装集成适用技术,发挥综合技术优势。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在林业科学研究、林业科技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林业科技队伍。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和林业职工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林业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九、切实加强领导,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4、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各级林业行政机构建设,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按工程要求设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25、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落实到县、任务分解到县、资金分配到县、责任明确到县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