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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7、抓好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规划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和林业职工增收相结合。认真执行林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并逐项落实到实施单位。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科学评价工程成效奠定基础。实行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监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严格收集整理各类原始资料,甄别核实、分类归档等管理制度。认真搞好种苗供应,按照“就近育苗、就近供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种子(苗木)标签、检验证、检疫证的“一签两证”制度和林业技术人员、乡村领导、卖苗者、购苗者“四见面”制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要坚持以县为单位认真复核,合格面积要逐级落实到乡、村、户。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每户退耕面积、还林树种、钱粮补助等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农民满意。
  8、全省动员,全民动手,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允许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以资代劳,认领绿化区。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收取绿化费,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把城市绿化美化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绿线控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各类建设工程都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9、发挥优势,调整结构,建立产业基地。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与土地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林业产业基地。关中平原、汉中盆地及其它适宜地区,优先发展以木浆造纸、人造板和家具制造为重点的木材加工业。鼓励以集约经营的方式,建立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原料林、用材林基地。陕北、陕南、渭北旱原及其它适宜地区,大力发展茶叶、蚕桑、红枣、核桃、板栗、花椒、柿子、沙棘、仁用杏等经济林及社会需求和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珍贵稀有野生植物,建立名特优新的特色林业产业基地。提倡集中连片,实行规模经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陕南及有条件的地区,突出发展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建立新兴产业基地,壮大林业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榆林沙区、大荔沙苑地区在有效控制土地沙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沙产业。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对以森林为主体的各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认真搞好服务,提高经营水平,增加经济收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旅游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依托国有林场(局)、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沙区等自然景观,积极有序地开发森林生态旅游资源,逐步形成以秦岭林区为中心,辐射陕南、陕北的全省森林生态旅游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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