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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实现我省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决定》,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林业工作上的集中体现,是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重视林业、加强林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多年林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我国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2、正确估价我省林业发展的形势。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1999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92%。近五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和朱镕基同志“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紧紧抓住机遇,争取国家投资,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平原绿化及绿色通道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1999年至2003年,国家累计投资10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4.15亿元),造林4142万亩,全省林业建设进入了快车道,部分地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省林业改革与发展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林业基础相对薄弱,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乱砍盗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林业经营管理机制不活,改革相对滞后,市场竞争意识不强;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不高,名优产品较少,市场占有率低;国有林场(局)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困难,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潜在着不稳定因素。
  3、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我省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变革时期。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进程中,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动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作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经济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省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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