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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办理郑东新区项目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限期办理郑东新区项目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04]20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推进已入驻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的项目业主,务必于2004年3月31日前到郑东新区管委会缴纳出让金,逾期不缴将收取滞纳金,直至解除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清后,项目业主应及时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已完成土地定界的项目业主,务必于2004年3月31日前持土地定界图到郑东新区管委会办理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手续,签订出让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或者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郑东新区管委会报请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三、已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定界、尚未进行土地定界的项目业主,务必于2004年3月31日前持选址意见书和规划定界图到郑东新区管委会办理土地定界事宜,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在土地定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定界图到郑东新区管委会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土地定界,或不按规定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郑东新区管委会报请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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