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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矿区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按照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做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1—2名财务、统计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郑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4年度。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表彰阶段。
  五、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按照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普查基本条件的落实,尽快做到机构、经费、工作条件、办公条件“四落实”。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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