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郑政[200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这次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科学规划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情的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高效运转。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协助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