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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重点扶持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2.积极创造条件,扶持100户企业中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引导、推动并规范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进行外资嫁接改造。鼓励引导100户企业吸纳社会和民间投资以及风险投资。探索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和退出机制,严格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让100户企业获得多方面的资金支持。
  1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准入、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以及行业协调与自律等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已建立的担保机构在担保额度和投放比例上要重点向100户企业倾斜。
  14.按“建点联网”的原则组合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发展,扩大担保实力,并促进全省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尤其是100户企业提供再担保服务。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5.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尤其是100户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16.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研究制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为企业结构调整、资金流动和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建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库和评估中心,为企业提供人才推荐和业绩评价等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技术咨询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培训、技术推广、质量认证、营销策划和贸易洽谈等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六、创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7.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标准,规定办理时限。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公正执法。
  18.坚持收费许可制度,杜绝“三乱”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的各种行政性检查,确需检查的,须经当地政府批准。
  19.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诉举报“三乱”者,经有关部门查实后,一律按“三乱”实际发生额的1—5倍予以重奖,奖金由实施“三乱”行为的单位支出。“三乱”直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分。
  20.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帮助100户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扩大出口、在国外投资设厂,及时为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需进口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中试仪器设备,可比照国有科研院所的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减免税。
  七、加强领导和管理
  21.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对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全局出发,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尤其是100户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
  22.扶持100户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计划、科技、乡镇企业、财政、税务、土地、外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实施。
  23.对重点扶持的100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列入100户企业名单的企业,当年及下一年度即为省政府扶持和培育的重点。
  24.100户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建立双月报表制,对100户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增长率等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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