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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重点扶持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6.加快100户企业联合重组步伐。各地要把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重组作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多种形式改革的重点,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与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相结合,与实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规划、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地方特色经济相结合,与全面推进企业改革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引进外资、引进人才、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相结合,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吸引社会投资相结合。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进行联合重组,按照“先分离、后兼并,先分流、后重组,先破产、后收购”的原则,促进100户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凡100户企业兼并重组省内国有企业及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在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7.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设立风险投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等多种措施,加快推进100户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
  8.支持企业建设技术起点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投资项目。100户企业要坚持“品种、质量、效益”的方针,以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为目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生产线进行改造,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选择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债技改贴息、“双高一优”、一般财政贴息项目等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投资机构投资参股100户企业新上的技术起点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投资项目。省每年从企业技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贴息和补助。有关部门要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需要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及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定。
  9.大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100户企业设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催生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重点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技术开发,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与国内外大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尽快缩小与国内外大企业在技术上的差距。
  10.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企业按规定增提技术开发费,加速折旧,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工业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计入管理费,对企业发生的此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扣减当年应缴所得税额。工业类企业集团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经批准,可按规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11.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障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向100户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向100户企业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企业可以用《担保法》规定的财产作抵押,也可以用有价证券、可转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自筹资金达到40%的在建工程项目作抵押。对有大中型企业生产订单、合作协议、有效委托合同、担保或还款承诺的100户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贷款;对100户企业的合法商业票据,要及时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对100户企业实行资信等级评定制度,金融机构要根据100户企业的各自特点,及时完善授信制度,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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