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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皖政办[2003]6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一次,大体上安排在每月15日和月底最后一天。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室。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省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1.原则上,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除省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2.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于发布会的前5天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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