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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尤其是对艾滋病孤老、孤儿的救助,体现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1]70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对艾滋病病人实行救助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关地方政府要继续向疫情高发村派驻工作队,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在经费投入上向艾滋病高发的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扶贫力度,满足群众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实施医疗照顾和关怀,反对歧视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对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除给予临时救济外,还要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因艾滋病死亡造成家庭成员成为孤老和孤儿的,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吃、穿、住、医、用等生活需求;家庭主要成员因患艾滋病丧失劳动能力,被抚养人、被赡养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要妥善安排患者本人和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生活问题。要认真解决好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使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基本医疗保障、不使一个适龄儿童失学的要求,加快对全省38个艾滋病疫情高发村的供水、供电、道路、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限期建成投入使用,切实改善艾滋病高发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到目前为止,艾滋病仍是可以预防但不可治愈的疾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要加强血液管理和血液质量监测,巩固和完善无偿献血制度,严格血液制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活动,坚决杜绝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阻断艾滋病的经血传播途径。切实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与控制,切断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途径。积极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对危险行为的干预措施。继续实施母婴阻断,有效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要认真开展全省综合防治干预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模型研究,及时准确分析和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要坚持把卖淫、嫖娼和吸毒作为社会治安严打斗争的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阻断艾滋病向健康人群的传播。
  六、增加投入,保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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