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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3]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其传播和流行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防治艾滋病作为关系民族兴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这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我省对外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防治工作力度,有效遏止疫情蔓延。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3]71号)精神,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科学界定本级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任务,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目标,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防治工作局面。
  三、加强监测,积极救治
  要充分利用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点,在加强对献血员和高危人群监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普通人群监测,以进一步查清疫情及分布,了解疫情趋势,及时调整防治策略。同时,要加强对全省卫生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使每一个卫生人员都成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员。要认真做好艾滋病确诊患者的建档、救助工作,对所有艾滋病确诊患者要逐人建立档案,采取适当方式,积极进行救治救助。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实和加强省级专家组,开展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研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巡回专业技术指导。疫情高发市要尽快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医疗队,长期派驻疫情高发村,为艾滋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初筛实验室建设,完善救治体系,提高处置能力,改善艾滋病人就医条件。基层卫生室在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尚未建立卫生室的疫情高发村必须尽快建立,确保能够定期向艾滋病患者分发抗病毒药品,提供救治服务。
  四、落实政策,搞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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