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由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各地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总体实施方案,在2002年上报的中小学危房数量(扣除2001年至2002年已改造的项目)基础上,考虑今年洪涝灾害新形成的危房因素,抓紧制定本地“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扶贫办审定,并与四部门签署“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四部门将根据各地规划制订、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和省级不同渠道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
(四)资金管理。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中央、省专项资金和市、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对危改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危改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省四部门在分年度核定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或核减甚至停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由相关的地方或单位承担责任。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加强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库,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省“危改办”将定期进行抽查。
五、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工程”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使中小学危房改造走上信息准确、责任明确、资金到位、管理有序的正常渠道,确保新增中小学危房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的责任。县级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根据本地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省辖市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负领导和监督责任,要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危改有困难的县,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对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对确有困难的县,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二)建立健全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从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