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
部门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3]9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扶贫办制定的《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使我省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部分地方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危房,危房改造任务仍然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03〕55号)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教财〔2003〕5号)要求,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
“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支持各地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地政府对本地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