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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统筹考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资助标准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广开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管理,逐步实现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大学生的信用教育力度,加快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新的政策措施,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国家助学贷款逐步成为资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渠道。
  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扶残助学活动”、“春华行动”、“春雨行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要将实施“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动员开展多种多样的“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资助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捐赠接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捐助款物的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并定期向社会和捐赠机构或个人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省教育厅要建立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和监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和受助情况。各地要将本辖区内家庭贫困学生纳入全省家庭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六、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项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提出推进措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地也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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