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工程
按照“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2001—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13.3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6.6万公顷。2001—2002年已完成退耕还林22万公顷。2003—2010年需完成退耕还林91.3万公顷。其中,2002年嵩县等102个县(市、区)25.3万公顷;2004—2008年林州等县(市、区)46.9万公顷;2009—2010年西峡等县(市、区)19.1万公顷。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对划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的270.15万公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保护。
实施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2001—2010年在黄河流域的栾川等15个县(市、区)和26个国有林场,对已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的88.69万公顷的森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进行保护。分流安置国有林业企业富余职工4179人。造林15.74万公顷,其中封山育林13.26万公顷,飞播造林2.48万公顷。2001—2002年已完成封山育林1.5万公顷,飞播造林2.48万公顷,分流安置富余职工3943人。2003—2008年需封山育林8.82万公顷,分流安置富余职工236人,2009—2010年需封山育林2.94万公顷。
规划实施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2004—2010年在长江及淮河流域和太行山等重点地区40个县、38个国有林场,对95.01万公顷的森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进行保护。其中,2004—2008年实施保护65.01万公顷;2009—2010年增加保护面积30万公顷。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进行补偿和保护。启动日本政府贷款“河南黄河中上游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
(三)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
1.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涉及南阳、信阳等11个市的92个县(市、区)。2001—2010年造林50.56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2.89万公顷,封山育林13.00万公顷,飞播造林4.67万公顷。2001—2002年已完成人工造林5.07万公顷,封山育林0.33万公顷,飞播造林0.07万公顷。2003—2010年需造林45.0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7.82万公顷,封山育林12.67万公顷,飞播造林4.6万公顷。2003—2008年内乡、新县等县人工造林20.86万公顷,封山育林9.5万公顷,飞播造林3.5万公顷,2009—2010年西峡、商城等县人工造林6.96万公顷,封山育林3.17万公顷,飞播造林1.1万公顷。
2.太行山绿化工程。涉及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济源5个市的20个县(市、区)。2001—2010年造林15.1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7.19万公顷,封山育林6万公顷,飞播造林2万公顷。2001—2002年已完成人工造林2.15万公顷,封山育林2.82万公顷,飞播造林0.96万公顷。2003—2010年需完成人工造林5.04万公顷,封山育林3.18万公顷,飞播造林1.04万公顷。其中2003—2008年辉县等县(市、区)人工造林3.79万公顷,封山育林2.39万公顷,飞播造林1.04万公顷,2009—2010年辉县等县(市、区)人工造林1.25万公顷,封山育林0.79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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